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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评审会有猫腻?这个地方给环评报告专家评审套上“紧箍咒”时间:2018-01-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是每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必经程序。在杭州市余杭区环保局,每场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会前都有一项特殊的程序。 会前,余杭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会当着在场项目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与会评审专家、相关政府部门及属地镇(街道)的面,宣读一份名为《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廉政通告》(以下简称《廉政通告》)的文件。《廉政通告》中明确了约束环保部门及评审专家行为的十条禁令,具体内容包括: 01 严禁收取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或评价单位给予的咨询费、劳务费以及以任何名义给予的报酬,严禁收受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压价购买商品和债券;
02 严禁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评价单位报销应由余杭区环保局或工作人员、专家私人负担的任何费用;
03 严禁接受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评价单位任何名义的宴请,接受邀请参加旅游、社会营业性娱乐场所的活动及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04 严禁向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评价单位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和暗示;
05 严禁余杭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对报告书提供咨询,谋取私利,严禁参加环评评审会(规划环评审查)的专家对评审项目提供评审以外的咨询;
06 严禁由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或评价单位支付或部分支付项目评审会、规划环评审查会务费用;
07 严禁任何妨碍环评评审会(规划环评审查)科学、客观、公正的行为;
08 严禁对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评价单位作出与环评评审会事项有关的决定或承诺;
09 严禁干预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评价单位的行政或者经营管理活动,严禁承担环评评审会任务时,隐瞒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并不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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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泄露知悉的建设单位(规划编制机关)、评价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环评评审会工作内情。
其实在此之前,由于环评专家评审的相应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导致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或多或少受到建设单位意愿的影响,为使项目环评顺利通过评审,专家评审可能存在问题不指明或问题分析不透彻等情况。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出台彻底改变了这一状况。《条例》中明确由环保部门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审的相应费用,同时明确技术机构对其提出的技术评估意见负责,不得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此,余杭区环保局在2017年初就安排了专项预算资金,并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评审费用足额到位。与建设单位少了经济费用上的纠葛,区环保局自然显得底气十足,通过这种当众宣读《廉政通告》的形式,表明了欢迎接受各方监督的态度以及维护项目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决心,更有助于营造环评报告评审会风清气正的氛围,使专家能心无旁骛、科学客观地发现、指明并分析项目环评存在的问题,使环评审批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